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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建议海关总署修订携带、邮寄中药出境过低限值的规定

2025-08-25 10:58

  (海关查获的鹿茸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中禁止携带进境的物品。 来源:海关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旅客携带和个人邮寄中药材、中成药出境的管理规定》(1990年6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12号发布)旅客携带中药材、中成药出境,前往港澳地区的,总值限人民币一百五十元,前往国外的,限人民币三百元。个人邮寄中药材、中成药出境,寄往港澳地区的,总值限人民币一百元,寄往国外的,限人民币二百元。

  吴国雄律师:上述规定发布于30多年前,与当前人民群众的生活所需严重脱节,在实江南JN体育践中容易产生问题:其一严格执行,执法成本太高,且易引发纠纷;其二如不严格执行,造成“有法不依”等执法风险。建议海关总署修订,参照以下规定修改限制。

  参考: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2号,出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物品,5000元以下不用申报;邮寄物品,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吴国雄 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专注于走私犯罪辩护、海关争议解决、进出口法律风险防范。居于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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