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JNSport体育

第三节旅游购物商品

2025-08-24 13:45

  旅游购物商品是指境外旅游者用自带外汇购买的或委托境内企业托运出境5万美元以下旅游商品或小批量订货。

  (一)出口5万美元以上旅游购物商品。出口旅游商品5万美元以上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按“一般贸易”(0110)申报出口,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按“其他贸易”(9739)申报出口。

  (二)入境旅游者(包括外籍运输工具服务人员)自带出境用外汇购买旅游纪念品、工艺品、中药材和中成药,由出境地海关旅检部门按照规定限值、限量办理。

  (一)入境旅游者在境内购买非许可证件管理的旅游商品通过货运渠道出境,凡经商务部门批准的国内旅游销售部门可接受5万美元以下(含5万美元)的小批量出口订货,海关凭国内旅游产品销售部门填写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和有关证明(合同)等验放。

  (三)《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列名的出口货物,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出境货物通关单》(B)验放。

  (七)对外国旅游者或国内贸易公司在义乌市小商品市场采购出口、江南JN体育不申请出口退税和外汇核销、申报监管方式为“旅游购物商品(0139)”、采用集装箱运输出的义乌小商品作如下规定:

  1.对“旅游购物商品”项下申报的义乌小商品,每票报关单随附的《义乌小商品简化归类货物清单》所列品种在10种以上且总价值在5万美元以下的可实行简化归类。

  2.义乌小商品实行简化归类的应按归并后的商品税号、品名、数量、价值填报,在“备注”栏注明“JH”代码,“境内货源地”栏填报“义乌”(代码“33189”)。

  3.对“旅游购物商品”项下出口的义乌小商品,主管地海关不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收汇证明联和退税证明联。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旅游购物商品出口退出外汇核销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91号)

  (三)海关总署关于转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调整旅游商品小额贸易限额的通知》的通知(监一货〔1993〕40号)

  (四)海关总署关于义乌小商品货运出口监管操作规程有关问题的批复(署监发〔2007〕279号)

 谷歌地图 百度地图